太猖狂!把18公斤“货”藏进车门里跨省转卖,这11人栽了!
为了来自毒品的利益诱惑毒贩们可谓机关算尽
一个11人的贩毒团伙
自制大量毒品“氯胺酮”
又自作聪明用车作掩护
把毒品藏进4个车门内再跨省转卖上演现实版“绝命毒师”
图来源于:影视剧《绝命毒师》
12月9日,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冯振宁、郑仲强等11人涉贩卖、转移毒品罪及窝藏毒赃罪一案。该案涉及跨省贩卖、转移毒品,涉案人员多,涉案毒品数量大。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孔银壮、赵方强(另案处理)二人将他们在山东省制造的18公斤毒品氯胺酮藏匿于小车的4扇车门内,并运输到江门恩平市伺机贩卖。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孔银壮联系被告人冯振宁后将小车直接驶入后者位于恩平市东成镇金坑村的家中,完成毒品拆卸后,装入一个旅行袋内,用小车运走。
同年10月,冯振宁从孔银壮处一次购买500克毒品氯胺酮,并多次贩卖给被告人郑卓龙。2019年5月初至今年3月,被告人张云龙分多次从孔银壮处购买毒品氯胺酮合共2982克,之后转手贩卖。
2020年3月2日,被告人王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冯振宁又窝藏并分多次贩卖王龙和郑仲强两人的共1300克毒品氯胺酮给他人。孔银壮得知王龙被抓后,立即叫被告人郑仲强将王龙保管在被告人彭学进处的毒品氯胺酮转移到冯振宁处。
2020年4月至6月初,被告人张剑锋两次代孔银壮收取毒资合共95000元并保管。张剑锋得知上述款项系贩卖毒品所得,仍不向公安机关举报和上缴。2020年6月24日,冯振宁归案后,上述毒品剩余净重772.16克。
据统计,被告人冯振宁共贩卖毒品氯胺酮1800克,被告人郑仲强共贩卖毒品氯胺酮1260克,被告人张云龙共贩卖毒品氯胺酮3031.63克,被告人王龙共贩卖毒品氯胺酮1700克,被告人彭学进共贩卖毒品氯胺酮1850克,被告人张文庆共贩卖16次毒品氯胺酮,被告人郑卓龙共贩卖4次毒品氯胺酮,被告人吴恩信共贩卖8次毒品氯胺酮。
开庭当天,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并为其中7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为加强禁毒宣传,恩平市发动干部群众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旁听了庭审。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律链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江门禁毒、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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